做个好孩子

做个好孩子

反伤小说2026-07-14 17:36:06
1、绝世好学生阳光懒洋洋的洒到桌面。天空明朗。风携花香乱入。一个极好的天气。当然,跟我无关。教室里吵吵闹闹,嘻嘻哈哈。我相信即使群鸟开会,也不会吵闹到这种地步。当然,跟我无关。我埋下头,翻开武侠小说。

1、绝世好学生
阳光懒洋洋的洒到桌面。天空明朗。风携花香乱入。一个极好的天气。当然,跟我无关。教室里吵吵闹闹,嘻嘻哈哈。我相信即使群鸟开会,也不会吵闹到这种地步。当然,跟我无关。
我埋下头,翻开武侠小说。我的胳膊被碰了碰。不用想,我的同桌又有学习上的事情问我了。
我的同桌是个女孩儿。名叫辛旅。她长得有点漂亮。瓜子脸。细腻柔软的黑发。大眼睛,长睫毛,笔挺的鼻子,唇形优美。五官毫无破绽的精致,尤其是侧面,线条流畅,没有一丝突兀。
我认为,真正的美要综合起来看。她面色苍白。有时候,太过于死气沉沉,没有青春的朝气。所以,她只能算有点漂亮。
我们的交谈一天不超过十句。事实上,我很愿意跟她做朋友。如果她不是那么。怎么说呢。那么认真,抑或那么愚蠢。我难以形容。总之,她很热爱学习。但思考缓慢,反应迟钝。她老是听不懂上课老师讲的。她寡言少语。一开口,总是各门学课的疑难杂题。
“刚才老师说的你懂了吗?”她问。老样子。她第一次问我时,我愿意解答。后来我懒的说了。她应该再去小学深造一下。我上课从不认真,涉及基础的东西还是了解一二。她居然不知道。最开始那会儿。学语文,大把的字不认识,吃力的翻着字典。数学加减乘除搞混。英语字母的发音不标准。
我觉得她蠢毙了。有很多人比她还要差。他们是因为从不认真。而她呢。我实在不明白。这是一所非常垃圾的学校。就算中考得零分,就算劣迹斑斑,只要交点钱,是个人都让进去。头顶光滑的可以让蚊子劈叉的校长争只眼闭只眼。他对生活的规划一目了然,得过且过。多数人无非也混个日子。
比如我。初中毕业后,本不想上学。父亲说,不读书也行,帮他做生意。想到要跟人不停的打交道,喝酒,谈笑,数钱。那么,我宁可起的早点,背个书包,然后坐在教室里,懒懒的欣赏指针按轨道永不停止的身姿。
某天,我实在忍不住问她,到底这么认真要做什么。她笑笑,只说要好好学习。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做个好孩子。听到这些,我终于肯定她脑袋秀逗了。她居然想做个好孩子。那种离开书本完全不辨东南西北的好孩子。她虽然漂亮,我更不愿跟蠢人做朋友。
我摇摇头,说不知道。我要诚实讲件事。已经不是因为懒的回答而摇头。是确确实实不知道。她一直在进步。成绩从倒数到全班第二。她每天第一个教室,晚上最后一个离开。上课认真听讲。布置的作业高质量完成。安排的活动积极参加。遵守学校的每条制度守则。她又十分低调,仿佛不希望别人认识她。
高二开学初,班主任大力表扬她,甚至列了长长的单子,全是出色的事迹。她羞涩的上了讲台,脸色好看些。她很高兴老师的表扬。我觉得她又蠢又傻。班上没人爱听老师的表扬。或者说,这个时期特有的叛逆,使他们认定,凡是大人的话,一概是错误的。老师的表扬犹如出口伤人。
我的叛逆期至今不见踪影,所以没有那么绝情的想法。可想到她如果为了老师的表扬,搞成这个样子。就太让人吐血了。她在台上,像勇士一样,说自己会继续努力,接下来又搬出那些话。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做个好孩子。她得到全班的哄笑和鄙视。她的美貌被彻底无视。
得到我的否定,辛旅不得不另觅他人。这么说夸张了。不用觅。在班级里,能找的是班长。班长是有名字的。我更愿意叫他呆子。架着副眼镜就自以为是高贵的天鹅。
他跟我们半斤八两,本也浑浑噩噩的度日。辛旅第一次过去问他的时候,他抓破脑袋,说不出所以然来。后来突然的,勤奋起来。勤发言,勤翻书,正正经经的学习。辛旅排第二,他第一。见到辛旅过来,他立即喜笑颜开。那股热情劲儿,巴不得她粘在他旁边不走。也难怪。班上对死读书分子向来鄙视。两人一蠢一呆,都孤零零的。没个朋友。


2、女朋友
合上小说。我发现小说已经不能排遣我空闲的时间。日子真的太无聊了。吃饭无聊。走路无聊。睡觉无聊。看书无聊。
我环顾班级。迄今为止,我都没认识全部面孔。我要说,最初时候,班级不算差。虽然学校确实挺垃圾。它仍是有围墙有制度的学校。老师要我们自己选择同桌。大家规规矩矩,女的选女的,男的选男的。高的自动坐后面。矮的坐前面。大家都是如假包换的黑头发。干净清爽。见到老师还会招呼声。有几位同学保留着初中的勤奋姿态。和辛旅相似。
但是。人要改变很容的。我发现,没有比改变一个人更容易的事情了。一个带两个,两个传染四个。一个学期不到,大家慵懒的好像枝叶间的毛毛虫。头发差不多都变色了。脖子上,手上不挂点东西,仿佛会因太轻飘而飞走。座位逐渐过渡到男女同桌。没别的原因。女的旁边是她男友。男的旁边是他女友。
也许,该找个女朋友。我想到,情绪亢奋起来。不错。我该谈恋爱了。之前怎么没想到。我已独拥17年的空窗期,是该享受一下双宿双飞的世界。
我长的不算英俊,也不丑。容我自恋,当我小帅吧。发色还是黑的。左耳两个耳洞,戴着圈形耳环。右手食指和小指套了戒指。银亮银亮的,阳光下闪耀的很,不过是假货。我买的时候店主人头担保是真的,我不想在这种小事上计较,但现在他们假的太明显了,可我也算有点感情,戴久了就继续留下指间。我要声明,班级确实流行饰品风,但没有影响到我。入校前,我就戴着这些。
我性格挺好。我不抽烟不喝酒,不骂人不打架。也许你大致猜出我的一个大缺点。是的。我挺懒的。我懒的跟别人纠缠。朋友识的不多,女生几乎没有。所以有了这么长久的单身期。
如果可以,我倒挺愿与我的同桌做恋人。我们本来挺有缘分。其他人是成恋人后才同桌。而我和她则是因为开学初,非常巧合的,最后两个到教室,碰上最后两张桌子。第一眼见她,我有似曾相识的感觉。为了确定,把桌子搬到她旁边。她没反对。在别人的设想中,这绝对是恋情开始的征兆。可惜我肯定,上高中前,我从没见过她。
我没有体验过一见钟情之类的。也没想过喜欢的女孩是啥样。大概小说看多了,我挺相信日久生情。为了尽早结束单身,只要女孩看着顺眼就行。我选了班上坐前面的矮个女孩,玲。她不漂亮,五官分开来看不丑,搭配起来却不协调,脸上几点小雀斑。相比其他聒噪的女孩,她蛮老实乖巧。正是合我心意的地方。我观察她一周。确定她没有男友。在一个放学午后,向她告白。
我的眼睛,号称心灵窗户的眼睛。有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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