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忘却的记忆

为了忘却的记忆

璀彩散文2025-08-09 09:02:29
刘德华,作为华语乐坛/影坛常青树,一直都是我非常喜欢的一个演员,虽然在我的惯性思维里,并不觉得他是一个演技很好的演员,也没有哪部作品在我的心底留下深深的烙印。除了当初看《见龙卸甲》里,濮存昕的那句“子

刘德华,作为华语乐坛/影坛常青树,一直都是我非常喜欢的一个演员,虽然在我的惯性思维里,并不觉得他是一个演技很好的演员,也没有哪部作品在我的心底留下深深的烙印。除了当初看《见龙卸甲》里,濮存昕的那句“子龙,我们都一把年纪了,都是靠着一些美好的回忆而活着”,一直让我印象深刻。
或许,才二十有几的年纪说老了很叫人觉得悲观吧;或许,小小年纪,就指着那早已成过去的回忆活着多少有一点颓废吧?但,人生不能没有回忆,这句话谁说的?我也不知道,可能是我第一个说的也说不定。上班的无聊别说地球人都知道,连火星人都知道。趁着无聊,抽点时间回忆一下以前的“光辉岁月”也是一种不错的娱乐方式。
快速回溯了一番,觉得本人光辉历史实在太长。考虑再三,还是从头道来:那还是上小学的时候,当时是在农村小学,复合班,所谓的复合班,就是一个教室四个年级挤一块儿(合起来也不过二十人),只有一个老师同时教四个年级。当然,这都是古董了,现在已经没有了。至少我们村已经没这样的小学了。不过,小学虽小,发生了许多事情道出来还是轰轰烈烈的。那会儿我还是一年级,同桌是个小女孩,当然,那会儿的我还是不能直呼她小女孩的,而是叫小燕子。以一个一年级小娃仔的眼光来看,她当时还是美女,不过,那个时候老师还没有教我们怜香惜玉。话说回来,直到现在,老师也没教过这点,想来还是自己悟出来的。当时评价一个人好不好主要是看他(她)会不会给我糖吃。同桌女孩很好,老是带好多糖来给我吃,按理说这样的女孩那是不可多得啊,只怪,当时那个傻,好好的女孩不喜欢,要喜欢龙云凤那个老女人。想来现在还记得龙云凤这号人物的人,应该也不多了吧。其实就是赵恒煊主演的《白眉大侠》里那个用闭月羞光剑的女侠,好吧,知道的人也不多,就不多作介绍了。只是,就因为这么一个电视上的角色,错过了一段所谓的青梅竹马。怎不叫人吟唱一句悔不该当初…

大笔一挥一年,我也八岁了,再也不像那些什么都不懂的六七岁的毛头娃娃啦。取而代之的是我们那个年龄段的成熟,至少我自己是这么认为的,不过我好像从小就有点自恋,以至于都影响了我当时的自我认知,所以我说的话还是有待斟酌。人之初,“性”本善。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那方面的事是生来就会的,当然所谓那方面也是包罗万象,不尽指…啦。还是那个小丫头跟我坐一块儿,说来也怪,她平时巨乖巧但成绩巨差,而我恰恰相反。那是个崇拜英雄的年代,女生尤然。她那时就特崇拜我,每天都要问我好多题目,我自然也很乐意如此,虚荣心也因此而极大程度地得到满足。
人有六欲,支配欲和占有欲就在其列。男生都有极强的支配欲,喜欢把别人雕刻成自己的附庸。我也是这样…不许她跟别人好,不许这样,不许那样…而她,不仅具备了中国女孩的含蓄温婉,更兼备了日本女子的逆来顺受。常常想,这算不算是最初的爱的萌芽,我想不算吧,至少到目前为止,我依然坚信我和那个小丫头之间是没有爱的。至于她是不是也这么觉得,我无从得知。呵呵…
当时我们关系很好,这一点是不可否认的。二年级上学期一个冬天的早晨,下了一场大雪。不算上08年的南方雪灾,那次的雪应该是我目前为止见过的最大的雪。下了几天才停,那个时候大家都穿着套鞋(形状似靴,却并非是靴),但雪还是会漫进鞋中。小孩都是好玩之人就好比男生是好色之人一样是不变的真理。盈尺的雪并不能吓退我们这些个儿童敢死队成员。当时村里有好多辆手扶拖拉机,我们就几个人占一辆当作据点,雪仗之壮烈,笔触难以表述!激仗之中同桌丫头眼眶给砸了一下,顿时按住“伤处”大哭。当时眼力甚佳,自然知道凶手何人。打中同桌的是个女生,块头挺大,平时挺横的,因为她老爷子是个屠夫,性暴,且就在学校隔壁摆个摊子。平日里大家都不惹他女儿,可今天是他女儿先惹了我“女人”(哈哈,姑且当做是吧),总之当时也没想太多。一手一个雪球我便杀将过去。也不管对方还有人朝我扔雪球过来,当时目标就是要给她打回来。雪球也要拿两个,那叫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奔到那女生旁边,劈头盖脸的就是两记超级雪球。立时将她打蒙。当杀猪般的哭声响起时,我已回到阵营。她爸一生杀猪无数,听到这声音可能也很吃惊,毕竟当时村里就他一人操这份“事业”,故而她爸也是第一时间赶到的人之一。弄清经过之后,自然免不了一番臭骂,此乃小事,休提。总之,梁子便算结下了。

和同桌关系虽好,但因为年少,终是想安无事。其实,我倒是更希望发生点什么,牵个小手亲个小嘴等等,也好让我不至于每每回望过往人生,看到的都是令人心悸的空白。如此地瞎闹了两年,学校给拆了,我们几个一起并到了乡里的小学。刚去的时候,受人排挤,同桌因为平时过于恬静,更是与他们格格不入。其实我们一起的就四个人,有两个转学了,就我跟同桌两个“服从命令听指挥”转到乡里的小学。有些个调皮点的同学因为我们是新来的,大概是有那种“拉出去练练”的意味。而我向来就劲大,因为是山里走出来的,人们说山村山村,其实山里的跟村里的还是有区别的,我们山里的往往强壮些,基于此因,他们都打不过我。不久我便在班里树立起了威信,而同桌自然也不会再有人欺负她。

呵…幸福与哀伤都是有保质期的,因为换了学校的缘故,我们后来就不是同桌了。而新同桌也是个女孩。凭心而论,她比我原来的同桌好好看,而我的审美观也在那时候逐渐成型。刚换到乡小念三年级,老师让我当语文科代表,语文作业本上的名字都由我来写。新任同桌的名字就让我写错了,她叫琴,我写她名字时多写了一点。回首我已经度过的二十几年的岁月,我几乎很少写错别字,这算是难得的几次出错之一吧。琴好像很凶,男生都怕她,谁惹了她,她就会撕碎他的书本。当时,她一看名字被写错了,就一个劲地数落。我听了一阵实在听不下去了,猛地拍了桌子一下,“妈的,不就写错名字嘛?嚷嚷什么呢?”因为事出突然,她竟忘了撕书这门绝活,我的脾气却一发而不可收,又是踢凳子又是掀桌子,同学见了也不敢出声。好在下节是常识课,那时候常识课偶尔要做实验,所以在实验室上,故而老师也不知道这事。我气出了之后安静下来,燕子过来帮我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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