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税要以人为本
税收是国家的命脉。经济建设的资金来源于税收,这是一个硬道理,人人应当依法纳税,以维护税收的正常有序进行。而税收人员更应当依法收税,保证该收的税都收上来,只有这样才不失为一个好的税官。
新闻媒体反复报道,税收流失,收税难度大,偷税、漏税严重,也时有抗税案件的发生。个别税收人员徇私舞弊、假公济私、贪脏枉法、与纳税人(户)暗箱操作,采取伪造票据等手段侵吞国家财产,司法机关根据举报,惩治了一些构成偷税、抗税罪的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构成职务犯罪的税收人员也进行了刑事追究,对净化税收监管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仅靠司法机关惩治几个罪犯是远远不够的,不能在根本上解决税收及管理上存在的漏洞,还得依靠税收机关自身发生作用,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严格依照税法及征管条例予以约束,方能收到良好效果。
依法治税要以人为本。收税队伍庞大,点多面广,管辖地域情况千差万别,这是不争的事实。身在经济发达地区的税收人员均有高的学历,娴熟的业务水平,加之纳税人(户)普遍有较强的纳税意识,工作好开展。而处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税收人员各方面情况均不如经济发达地区,综合素质明显低,税收征管的能力、意识也技不如人,而纳税人(户)则纳税意识不强,有意偷税、漏税,给税收征管带来了诸多不利因素。二者有如此大的距离,关键是人的因素。大家都知道一个明显的道理,一切事物都是由人来决定的,制约着事物发展的方向,倘若人的因素跟不上时代的步伐,不能适应庞杂纷乱的市场经济,恐怕就难以应付自如了。山西省高平市地方税务局局长常健康撰文说,依法治税最主要是依法治“权”,依法治“内”。我看他说到了点子上,其实也是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收税人员虽说都全是依法收税,但不同程度地存在优越思想、特权思想,自以为有权在手,在权限范围内无章无规行使权力,伤害了纳税人(户)的积极性,甚至巧立名目,为个人谋取利益。这种特权实为后果严重,创伤了国家财富的收入。以人为本的核心该是根本上整顿税收队伍,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思想水平、业务能力,更
要加强法治教育,铭刻自己的职责,排除干扰、阻力、困难。税务机关早已建立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条例、措施、制度,是用来管人管事的,监督机制已形成,关键是要履行的,假若条例、措施、制度仅是聋子的耳朵一一摆设,自然起不到制约作用。按照管人管事的基本要求,主要抓好事先监督,把一切违规倾向都消灭在萌芽状态。
人的因素千差万别,变化也大。人无完人,由于经历的不同,眼界的不同,他们对事物的看法、认识、理解、做法也不同,其行成的后果更是不同。随着工作环境的变化,职位的变化,人的因素也发生变。两个方面的变化:要么向好的方向变化,更加严以律己,综合能力及执法水平迅速提高;要么向坏的方向变化,放宽对自己的约束,背弃法律、道德,与前者相比格格不入。要防范向不好的方向变化,首先要树立依法收税的荣誉感,用条例、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养成较高的综合素质;其次要加强学习,既要学习党规法律,又要学习业务知识,二者统一起来,就有高的素质,也就不会发生错误的行动。
纳税人(户)也存在着以人为本的问题。纳税人(户)从表面看是被动纳税,受条条框框制约,不如期纳税可能遭到经济处罚;偷税、抗税,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税法及征管条例已颁布多年,纳税人(户)逃避税收监管,给依法治税造成困难。说到底还是人的素质的问题。笔者常想,该你纳税你就纳税,为何非逃税不可呢?究其原因是利益驱动。利益是有诱惑的,为此有很多人不惜以身试法;成功者贪占了便宜,失败者身败名裂,被罚的倾家荡产,还有牢狱之灾。从根本上解决依法纳税,仅凭税收人员上门摧要,法律治裁是不行的,要引导纳税人(户)主动纳税,培养他们主动纳税的意识和良好的自觉性。税务机关仅做宣传是不够的,应当优化税收环境,提高服务质量,为纳税人提供行之有效的便捷途径。税务机关在依法收税时过于软弱也是造成难以纳税的弊端之一,尤其是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理不直、气不壮,自然让纳税人(户)觉得有趁可机。
依法治税应当以人为本,这是根本;法律,条例只是辅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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