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猫猫”的警示及其他

“躲猫猫”的警示及其他

裛蒋杂文2026-09-15 15:46:23
众所周知,继去年流行的网络词“打酱油”和“俯卧撑”之后,“躲猫猫”成为2009年轰动全国的新热点,“躲猫猫”的舆论情况有如井喷的态势,甚至象风起云涌席卷华夏。“打酱油”“俯卧撑”和“躲猫猫”这三个网络

众所周知,继去年流行的网络词“打酱油”和“俯卧撑”之后,“躲猫猫”成为2009年轰动全国的新热点,“躲猫猫”的舆论情况有如井喷的态势,甚至象风起云涌席卷华夏。“打酱油”“俯卧撑”和“躲猫猫”这三个网络流行语虽然产生背景与来源不同,但经流行使用后已有了共同的涵义,都是回避问题的托词,不同的是“打酱油”和“俯卧撑”是老百姓对警方的托词,“躲猫猫”则是警方对老百姓的托词。而对云南警方关于拘押犯李乔明意外死于狱中的说辞,人们尤其怀疑与迷惑:李乔明年仅24岁,身体强壮,并准备结婚,怎么可能象警方所言,是因放风时和狱友玩“躲猫猫”游戏碰墙受伤而死?
鉴于网上舆论一片哗然,云南省组织了调查委员会,成员以网民为主,15人中就占了8位,而且主任和副主任都由网民担当,这是个不错的创举。但就目前情况看,双方都无确凿的证据,即云南警方不能证明李乔民死于“躲猫猫”,调查委员会也不能证明云南警方是作伪证。在证实证伪都困难的情况下我们也无法认定谁是谁非,只有等检查机关介入后才有望一个明确的结论。
然而这件事的前前后后却给了我们巨大而深刻的警示:“躲猫猫”舆情的井喷现象表达了群众对公共事件知情权和参与权的强烈要求。为什么警方的说法就不能取信于民?人民群众怀疑监狱、看首所对犯罪人体罚虐待是空穴来风还是确有事实依据?作为管教人员重要的是争辩还是反省?我认为应该是后者。这里我不是单指某一个部门,而是就全局就整体而言。事实上我门有些同志对自己工作的对象带有偏见,认识未必全面。认为罪犯本质就是坏的,来监狱就是接受惩罚的,这种想法不能说不对,但不全对。问题是我们对人并不真正了解,或者说只是过于简单地了解。人究竟是怎样的动物?绝非一句高级动物可以概括,下面想谈两点:
一了解人对管教而言,了解对象是重中之重,无论教育、感化和挽救都须以此为前提,如此才能谈针对性和实效性,犯罪人各有其特殊情况,因此才需要分开关押,分类教育和分级处遇。然而在了解个别特性之前更须明白共性,这样才便于从宏观进入微观,掌握一般更有助于研究个别。而要了解罪犯的共性还须从根本上了解人性,因为罪犯也是人。那么,人性究竟是怎样的呢?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但又不能因为复杂而不去探讨,作为管教者,须认识这种社会特殊工种对自身的要求。
关于人性,无论从纵的方面看还是从横的方面看,“性善说”和“性恶说”都有其理论体系和代表人物,派生出来的还有“性无善无恶说”。究竟哪种说法对?这是个学理上的问题,自古至今没有结论。在中国孟子是“性善说”的代表,他认为“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并解释道:“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归结起来便是“仁义礼智”。而荀子与他针锋相对,大唱反调,提出“性恶说”。“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故必将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主要意思是:人生来好利,因此互相争夺谈不上什么谦让。生来疾恶,因此互相残害无忠信可言。生来有肉欲,所以便淫乱而不存在什么礼和义等等。也许一部分人赞同孟子,而另一部分则认为荀子有理。
其实两种说法都有理又都未免以偏概全,否则如何解释这世上既有善人又有恶人?当然孟子和荀子都可以反驳我的质疑:那是后天环境的影响,“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苟得其养,无物不长;苟失其养,无物不消。”(孟子语)。后天的改变并不能推翻人的本性说。这两位哲学家要真从天上或地下钻出来这样反驳,我是无力与他们辩论的。在我国历史上一直占主导地位的是孟子的“性善说”,以其“仁义礼智”造就了为数众多的圣贤和精英。然而,在西方世界又是怎样看待人性的呢?
西方的人性论是远比荀子更坚决彻底的“性恶说”,基督教的核心是原罪,起源来自亚当和夏娃因偷吃禁果而堕落,被称作人类的原始罪恶。德国哲学家叔本华认为亚当和夏娃是不幸的,人类作为他们的子孙也是不幸的,从出生时起就具有作恶和犯罪的意向,所以他这样说:“在新生婴儿身上已带有原罪,不过要在他成长时才显露出来,实际上原罪和解脱之说就是构成基督教内核的巨大真理,而其他的一切大半只是这内核的包皮和外壳或附件。”另一位以辨证思维著称于世的哲学家黑格尔,在《小逻辑》中更是把这一论证发挥到极端,声称“我们必须放弃一种肤浅的观念,即认为原始罪恶只是基于最初的人的一种偶然行为。其实由精神的概念即可表明本性是恶的,我们无法想象除认为人性为恶之外尚有别的想法。”由此可见,“性恶说”在国外有多么强大的理论支撑和影响力!
面对如此复杂的哲学问题,我们该怎么办?是选择接受“性善说”还是“性恶说”?既然问题至今未科学结论,每个人都有选择的自由,也可提出自己的独特见解。中国要倡导“性善论”,目的是造就更多的人才;西方须坚持“性恶说”,否则上帝的存在便无必要。看来任何理论学说都有其指向和目标。现在回到监狱人民警察的情况,不是作为分散的个体而是作为特殊使命集合的群体,以采取何种观点与学说为好?值得思考。
我认为,首先须认定“性恶说”,不然狱警也和上帝一样,没有存在的必要。狱警的工作和任务就是帮罪犯改恶从善,必须正视他们身上的恶,而且这种恶不能与人的基因了无关系,这样才会加深认识管教工作的难度,从而加强管教工作的力度,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又必须相信“性善说”,应该相信罪犯身上存在善的元素,它只是暂时还未显露而已,否则便不会出现莫泊桑经典小说《羊脂球》那样爱国的妓女。犯罪人的善元素犹如深埋在地下的种子,隐蔽于天空的彩虹,种子需要阳光空气水的滋养才能破土发芽,彩虹需要拨开迷雾阴云才能雨后闪亮,而罪犯需要教育、感化和挽救才能重做新人,虽然未必都能脱胎换骨,但至少可以弃暗投明。
如果我们这样辨证地思维,并用这种思维指导行动,既重视困难又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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