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增加指标
今年安徽高考出现了一个不小的失误,居然把全省文科考生的一道34分的题未纳入计分,好在不久省考试院便发现了这个问题,即时予以纠正,并向广大考生致歉。
尽管舆论是一片哗然,而我却从这件事的后续处理上看到了希望。我看到了省考试院的及时纠错和真诚的道歉和后来的补救措施,也就是通过协调,共有43所高校(含独立学院)增加在皖文科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增加了3000多招生指标,我是由衷的高兴,因为我真实的看到了社会的进步,看到了政府部门对广大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因为在我看来,这个失误虽难以谅解,但还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这个失误是谁都不是存心的,谁都无法预知,谁都不是想从中获得什么,除了铺天盖地的指责,没有任何的利益驱动和腐败因素。更为难能可贵的是及时纠错并致歉,而不是千方百计的掩饰错误、窖藏错误甚至将错就错。
只是在欣喜之余,我总在纳闷:这3000多指标从何而来?(单是安徽师大就增招了500人),它增加的依据是什么?既然,可以多招这么多人,那它为什么没有在之前一次性投放?倘若此次失误像最初担心的那样是十五个省市,那究竟多少个指标可以增加?
我不知道每年高校招生计划的核定与分配依据何种标准,是依据各地人口总量,还是考生数量?是依据教育的发展水平,还是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抑或是各地财政上的贡献?还是社会对各类人才的需求?我上网查了一下,看到了一段相关的介绍,原文中有一段:“周洪宇,武汉市教育局副局长,分管高校招生工作。他接受采访时说,他曾向教育部考试中心原主任杨学为请教过这个问题。据杨学为介绍,我国的高招指标是这样出台的———高校在各省招生的数量和比例主要是历史形成的。上世纪50年代初,各高校根据自己对各地基础教育发展水平的评估,制定了该校在各省招生的比例,这个比例一直延续至今。”
虽然我还是不甚了然,但我完全有理由相信,招生数的确定和各地指标的分配肯定有一个相对科学的可以兼顾教育、经济、社会需求等诸多因素的严肃的标准,因为它关乎国家大计,也关乎全国十几亿人的切身利益,更关乎全国1010万考生的人生走向,这个标准应该是具有绝对的权威性和相对的可操作性,而一旦依据这个标准推算核定出招生名额并予以颁布,那么,这个数字就应该同样具有绝对的权威性。
尽管这个标准也许还不够尽善尽美,也许尚有值得推敲与完善的地方,但作为一个既定的标准,在未经修订之前,它就应该得到严格的贯彻,它的权威性不容亵渎。尤其是对于这样一件关乎全国人民的大事,标准的修订理应经过复杂而谨慎的程序。
也就是说,每年的招生计划一经核定就应该是无法更改的,因为要改变招生计划就得先修改核定计划的标准,我记得在上次人代会上,就有个代表曾提交议案,建议修改高校招生指标的核定与分配制度,以推进教育的公平。但似乎没有下文,至少,在今年6月28日前,高层未能就高校指标的投放问题作出过调整。
显然,此次3000多指标的增加,它不是政策调整的结果,而是权力运作的结果,是领导“经过研究决定”的,在此,我又一次看到了“人治”的巨大魔力,看到了权力的无所不能,领导总有权利也有办法为自己的失误埋单。
我是很不希望见到“经过研究决定”这种说辞的,因为一有“研究”就意味着对既定的游戏规则的破坏,就践踏了铁定的规则的严肃性;遵循规则就无需研究,研究就背离了规则。
错误并不可怕,错误常常是进步的源泉,美国有名的“米兰达法则”就是个极好的例子;但是,如果动用公器为自己的错误埋单,那它将刺激更大的错误的发生,因为政府为他买了保险。
所以,我总是固执的认为,我目睹的许多问题,往往不是规则的欠缺,而是遵守规则的意识的欠缺。说得大一点,有法不依比无法可依更要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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