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志文向“偷拍”娱记竖中指,需要反思的不仅是明星!
近日,《广州日报》披露了一张王志文由于遭到偷拍而愤怒不已,向记者伸出中指、做出不雅动作的照片,这张照片被上海媒体称为“电影节开幕以来,最不和谐的插曲”。当日下午,王志文本人在《风声》的发布会上专门对此做出回应。他直截了当地指出,跟拍行径不同于正常采访,让他非常鄙视。王志文说:“我不认为跟拍者是你们今天在座的这些媒体记者,我认为他们是非常无聊的所谓狗仔,我很鄙视他们,但是我很尊重在座的每位媒体朋友,你们要工作我可以理解。”对于不得不曝光的明星生活,王志文向媒体公布了自己的底线:“我希望我被拍一定是在‘双规’情况——有规定时间、规定场合,我私人生活不喜欢受到侵犯。”
事情的具体起因是这样的:6月12日,王志文出现在上海某酒店门口与友人会面吃饭。王志文酒足饭饱之后,准备乘车离开,却被在酒店门口的记者逮个正着,对着他拍照。满脸通红,满身酒气的王志文竟然做出了令所有人都大跌眼镜的举动,王志文竖起中指对着记者说:“你们这样拍我,是没有人格的举动,你们对得起你们的父母吗?”(6月14日《广州日报》)
的确,这次明星告诫媒体追星要适度,王志文采取这样的一个极端野蛮和不文明的手段虽然不是第一次,几年前李亚鹏机场打记者事件还历历在目,但该明星如此胆敢对媒体记者如此无礼,其原因难道仅仅出在明星方面吗?其实不然。
众所周知,在我国还没有新闻法,无法确定一个个新闻采访对象的度的问题,只能凭借媒体和明星之间的道德自律去进行相互合作,而一旦产生纠纷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不了了之,事实上,由于始终没有一个法律上尺度的具体条文规定,不仅明星一定的隐私权得不到保障,并且记者的采访权和建立在其上的公众知情权也无法明确,结果很多应该上升到法律层面的事件都被当作“娱乐事件”的一番炒作而无一例外地草草收场,如此社会便陷入类似纠纷频发、循环往复的窘境。
就如这次王志文事件,显然记者的偷拍不在侵犯明星隐私权的范畴之内,明星是公众人物只要在公开场合或大庭广众之下新闻媒体拍摄他们就有这个权力,否则个别人不愿意被这样做就不要做“公众人物”了!
一般而言,媒体和娱乐明星就是一种鱼和水的双赢关系,谁也离不开谁!不过平时媒体记者特别是明星应该时刻明白自己所扮演的社会角色才好,--媒体的采访权是人民群众赋予的,通过记者的采写来发挥监督或张扬明星的舆论力量,而娱乐明星被捧起来不是一味去做让人民群众拜的“神”,他们本身做的就是娱乐大众的工作,有时被媒体恶搞可以理解,相反王志文所谓的底线“我希望我被拍一定是在‘双规’情况——有规定时间、规定场合,我私人生活不喜欢受到侵犯”根本是无稽之谈,明星在户外或公开场合以及只要不是私人空间被偷拍都天经地义,除非其家人。
无可置疑,这次王志文向娱记竖中指,是一种很明显的无礼举动!不仅侮辱了媒体也侮辱了所有新闻从业者。有人撰文这是明星的一种忘恩负义的行为,还有人说这是一种不可容忍的娱乐明星的骄纵态度,我觉得都能够说对,也都能够说不对,因为最终纵容他们至此的还是媒体们盲目追星的一个恶果,据我所知,在相关法律不健全的国情下,个别媒体记者和明星之间长期便存在了一种利益互为利用的关系,丧失了一个站立在公众中间人立场上采访态度,报道起来一好百好,甚至有奶就是娘,败坏了媒体及其所有从业人员的整体形象,所以一位拿笔杆的能够得到人们特别是明星的真心尊重不容易,如果当初一切以纯粹艺术和道德的角度恰如其分地报道娱乐明星,及时纠正他们的一言一行,还会有今天这样“娱乐老爷”般的无礼和放肆举动吗?如今被明星大碗们利用得失去利用价值就必然要被当狗一样斥责了。
在此,我认为,尽管上海电影节期间王志文向“偷拍”娱记竖中指不对,显得很无礼,需要向公众和媒体及其记者公开道歉,可某些记者受到如此的“冷遇”也分明是一种群体形象失败的咎由自取,看来需要反思的不仅是王志文等娱乐明星还有媒体以及其娱乐记者们。今后除了全社会需要敦促政府订立新闻法外,促使其全面端正采访动机和报道态度也将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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