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早恋”:无罪之恋
我上中学的时候,正是极其不理性的七十年代前期。那时,如果哪个孩子和异性发生了点什么,如同犯了“大逆不道”一样,要承受处处受排挤的噩运,老师还会对其它同学说:“以后少接触他(她)”,因为他(她)思想“复杂”。
在那个时代,两性关系的是属于“道德品质”范畴的事。还不叫“早恋”,因为这个“恋”字不堪入目,是不应该让孩子知道的。记得上初三的时候,我们的语文课本里第一次也是唯一的一次出现了这样的词:“爱情”,在通读课文到这一段时,课堂气氛明显地紧张起来,老师马上背过身去擦黑板,犹豫了半天,才叫起一个相对古板的女同学来朗读。
那时,情窦初开的少男少女尽量把自己装得不通人事,以得到“思想纯洁”的评价,有个女同学对大家说:我最讨厌“爱”字了。那是她在表演自己多么要求“进步”。尽管如此,同学当中还时有“越轨”者——每个班都有,“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在那个年代,我对自己的青春骚动充满了惶惑,又充满了罪恶感。直到长大成人,我才能勇敢地说:所谓“早恋”这种被大多数人所不耻的感情,实际上是一种最美好的感情。我还认为:无论是朦胧岁月的“早恋”还是耄耋之年的“黄昏恋”,只要是它源于爱情,就都是美好的高尚的感情,相反,如果是以金钱地位等做两性关系的注脚,即使他的年纪正好当年,也是肮脏的!
青少年时期的异性吸引是没有肉欲成份的,当然我并不是认为肉欲就不健康,仅说明早恋的单纯,那不过是人在成长阶段的游戏,第一次伸向人生的触角,也是一种对于生活的尝试和探索,一种更趋向于精神生活的体验。
成年人是多么的荒唐,本来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就是因为成年人的大惊小怪而使之扭曲。我始终不理解我上学时期的老师们,如果他们懂得这点,就不会拿起“道德品质”的大棒来伤害天真的学生。
今天的成年人仍是如此,只是温和点了,但“早恋”仍是问题。老师和家长们谈起早恋仍如临大敌,以今天成年人的认识,“小小的年轻就搞对象”不但毫无意义,而且耽误了“正事”。如同贾政棒打宝玉——成天与姐妹厮混,耽误了“仕途”之道。
社会学家说:男女之间的交往也是要通过学习得来的,人在不同的年纪会有不同的学习阶段,当你割断了这个过程,人就无法适应以后的生活。
爱情在我的理解里,就是精神生活。——人和人也许有很大不同,如果把男女情仅理解为苟且之事,就不要听我的观点了。当然,我今天仍旧坚持认为要对青少年进行性教育,并且坚持认为提倡性道德的必要。性,那才真的是成年人的事。
当我的儿子很小的时候,我就已经把生命的来源以正面的方式教给了他,上幼儿园时,他已经懂得了自己的小生命是“爸爸的小线线和妈妈的小球球变的”,他与女同学的交往我们是不忌讳的,而且是受到鼓励的。他现在读大学一年级,是个心理健康的孩子,他的心事会无保留地与我交流,包括他的两次情感波动。我不会大惊失色,相反,却象个朋友那样帮助他理解和分析这些问题。我的所有做法教会了他具备了这样的观念:所有符合自然的都是合理的,不合理的是对自然天性的压抑和摧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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