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虚假广告的责任追究

也谈虚假广告的责任追究

椰子身杂文2025-04-28 11:14:34
3月15日这天,走在大街上,到处都在举行“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宣传活动,其场面之大,参与单位之广,取得打假功绩之丰,真让人耳目一新,但在感动之余,又多了一种思考:我们是法治国家,为什么假商品、

3月15日这天,走在大街上,到处都在举行“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宣传活动,其场面之大,参与单位之广,取得打假功绩之丰,真让人耳目一新,但在感动之余,又多了一种思考:我们是法治国家,为什么假商品、假广告屡查屡有,为什么一些名人星人对虚假广告的代言还要屡查屡犯,为什么有的媒体对虚假广告还要堂而皇之地大加传播呢?说到底,都离不开一个利字。
先说生产商之利。人们常说,无利不起早。造假者为了自己的蝇头小利,将法律、道德、公道全抛于脑后,一心向钱看,每天在挖空心思地谋取不义之财。抢,当然是不会去做的,因为那是违法犯罪,全国有那么多警察专门在等着你上勾,说不准还没出手就与手铐结缘了,当然他是不会这么傻的;偷,也是不行的,担惊受怕不说,其利益也不丰厚,要是一旦被抓,和抢是同样的下场,只有弱智者才会干这样的蠢事;对于稍微有点智商的人,发财总得有个合法的外衣和公开的场合吧,终于有了,那就是以发展经济为名,光明正大地干点挂羊头买狗肉的行当。其一是生产赝品。说白了就是仿照名牌生产自己的东西,然后以小的资本嫌取丰厚的利润。二是自己“发明创造”。记得老人说过,在文革中有句“不怕做不到,就怕想不到”的口号,想不到几十年过去了,现在竟然有人做起了这样的行当:他们调查市场,找准对象,最后把目光放在了妇女、孩子身上。因为女人天生爱美,孩子是全家的宝贝,只要能换起他们欲望的东西就有钱可赚了。三是虎头蛇尾式经营理念。他们创业阶段还是认真负责的,可后来为了自己的利益,对消费者的死活不闻不问,象“三鹿”集团之流。
再说名人星人代言之利。产品生产出来后,总得打开市场扩大销售渠道,这样才能获利。于是他们就把目光投向了最直接收效最快的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而在媒体中又以名人星人的代言社会效应最好。所以一些所谓的名人就挺身而出,以自己在群众心中的美好印象,堂而皇之地在那里信口雌黄,他们不管产品的效果,也不管群众的感受,更不管群众的心身健康,他们只考虑自己的劳酬,他们所谓的“金科玉律”,几秒钟的说教就可以拿到几十万甚至上千万。在金钱的诱惑下,他们忘记了诚信是做人的最起码的道理,于是就出现了像由解小东、唐国强代言的北京新兴医院广告的虚假宣传案、出现了像葛优代言的“亿霖木业”涉嫌北京最大的传销案,发生了像郭德纲代言的“藏秘排油”减肥茶被指为问题产品后还自己叫冤案,出现了演员傅艺伟把成本不过数十元的普通铝合金锅忽悠成“锅王胡师傅”案,出现了田亮代言的SH-5210品牌跑步机在工作温度下漏电的严重问题案。人们不竟要问,怎么越查办反而伪劣产品越多了呢,更让人们想不通的是名人骗百姓理直气壮,社会上的知名媒体宣扬虚假广告更是大张旗鼓,全社会竟然没有一个人站出来说句公道话?直到百姓因使用产品致残了、死人了,然后就是所谓的工商局、质监局等众多部门出来查办了,这不由使人要问,早知今日何必当初,他们这些为百姓身家性命把关的大人们,早都干什么去了,怎么每次都是马后炮呀!
三说媒体之利。大家稍留心一下,现在的商业广告,小到街头巷尾的牛皮癣、中到县市级的广播电视、大到省级甚至中央级的各类媒体,只要有人接触的地方,就有广告的安身之处。当然,快捷便利的宣传方式对我们及时了解各种信息无疑是有帮助的,但是过多甚至是过滥的广告,反而让人头痛和反感,但又无能为力。特别是作为舆论宣传的各类媒体,它的主要功能是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教育和引导人们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教育主阵地。但是这种被人们称为党和国家喉舌的媒体,在不知不觉中也成了某些虚假广告的代言人,究其原因,还是为了钱,为了自身的利益。因为就那么几秒钟的广告,在黄金时段就有上千万甚至上亿元的红利,谁不眼红呢?
现在让我们来回忆一下,往往名人星人代言的,对群众伤害最严重的商品,哪一条能和重要媒体的播放脱得了干系呢?可一但出了问题,生产商、代言人都可以有责任,但唯独唱主角的媒体没有责任,为什么呢?谁又敢问为什么呢?于是在金钱的驱使下,商家忽悠名人星人,名人星人忽悠媒体,媒体又忽悠百姓。没问题你好我好大家都好,如果点儿背真出了问题,一定会有工商部门、质监部门、甚至公安部门出马严查,可就是没有宣传部门的事!不是有句话叫谁主管谁负责吗,可你媒体的责任怎么就没人负责了呢?这难道也是中国特色!?
造成现在虚假广告铺天盖地而来,而又没有很好的制约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条最直接的原因,说白了就是在广告的传播途径上缺少有力的制约机制,所以造成了广告传播时无人管,广告收获时人人抢,广告出了问题后监管部门才收拾残局而主要责任者相互扯皮推托的被动局面。更可笑的是在事后的总结中,都是“问题是严重的,影响是恶劣的,责任是重大的,教训也是深刻的”的官样文章,对责任者的处罚也就是牛刀杀鸡,装装门面而已,真正的老大还是悠则悠则着。这怎么不让百姓伤心呢?那么怎么才能变被动为主动,变事后查为事前防呢,笔者认为可分三个层次进行:
一是从源头上加大监管力度,提前把各类假冒伪劣产品消灭在萌芽状态。这一过程主要靠当地政府和各类监督管理部门。你们既然拿了纳税人的工资,就得为纳税人干点实实在在的事,这是起码常识吧,只有在源头上严防死守,给假冒伪劣产品来一个“老鼠过街人人敢打”,让它没有藏身之地,更不要说传播了。
二是规范代言人的代言程序,让商品代言人在法律范围内施展才华。因为代言人不是专家,他们可能不会或不会完全知道商品的真正功效,能预猜到或可能预猜到的情况毕竟不多,所以要做代言人,就必须坚守合法、诚信的原则,在代言前必须要求商家提供权威部门或业务机关出具的产品功效鉴定书,代言人也只能按鉴定书所列举的功效实事求是地进行宣传,夸大了就是违规,就要负责相关责任。
三是制定广告媒体准入制度,严格落实问责制。不管专家策划也好,还是名人星人代言也罢,最后的落脚点就是通过媒体向社会传播,这是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要防止虚假广告的传播,就必须建立广告在媒体的准入制度。不管什么广告,媒体不能以广告费的多少定时段,也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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